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父母年满60周岁,是指在纳税人进行赡养义务时,只要父母其中一位满足年龄条件,纳税人即可享受个人所得税赡养父母专项附加扣除。此外,被赡养人中的年满60岁的父母,特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
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项扣除标准: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其次,若子女均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只要有一位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纳税人也可以申请相应的经济优惠政策。此外,计算时以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从年满60周岁当月开始计算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因此,父母年满60周岁是能够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但是,具体的扣除标准和计算方法需要参考当地的税务政策法规,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咨询和确认。同时,相关纳税人也应该在遵守税收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资产管理和税收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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