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批复,对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涉及的个人**和收入取得等情况,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进行计算征收。其中,个人**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而言,退休人员在返聘工作后所取得的报酬按照工资薪金计算,并按照当地政策规定的相关税率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和返聘收入并非都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为准确计算个人所得税并避免产生额外费用,建议返聘工作人员在再次赴职前详细了解当地有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和规定,并严格执行相应的税收义务。
「TA」文章来源网络AI辅助,版权归原创者所有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