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养猪场需要的手续如下。
1、办型养猪场,个人应向养殖用地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报备乡镇主管部门同意后,到当地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预核手续(场名预核),然后再进行办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般在农村兴办小型养猪场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建养猪场需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环境评价。按照《环保法》和《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建设养猪场之前,首先要到农业局畜牧部门和当地镇政府农委进行养殖备案,然后到当地环保部门申请环境评价,接着要到农业局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达不到要求是不允许建场和养殖的。
3、养殖用地不可占用基本保护农田,远离居民区、学校、医院、科研单位、风景区、饮用水源地等区域,另外还需要位于当地划分的禁养区之外。可先撰写一份《养猪户可行性分析报告》,然后到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养猪用地备案手续与《土地规划许可证》。
4、持单位法人身份证及相关行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当地动物检疫检验局办理《动物检疫条件合格证》。
5、持单位法人身份证及相关行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当地动物检疫检验局办理《动物检疫条件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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