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的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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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适用房的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经济适用房的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经济适用房的过户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按照约定销售价格、交房日期、过户时间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在合同上签署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盖私章,另外还要将房屋的详细信息(按房产证填写填写完全;

  2、申请交易,在房产交易咨询台领取网签号;

  3、网签。在服务窗口领取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销售的交易),并进行填写;

  4、网签后,在工作窗口领取房屋买卖合同资金划转声明、购房涉税申报核定(5年以上家庭少有住房证明)表等资料;

  5、财政部门窗口缴纳契税、印花等相关过户费用,并取得税费完税证明;

  6、携带契税完税证明到咨询台领取登记过户号;

  7、交纳土地出让金;

  8、持相关资料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9、登记过户,取得房屋产权证明。

2、呼和浩特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居民户口,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并且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家庭。

  2、人均年收入未达到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并在我市居住三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3、因旧城区改造和土地被征用的被**人。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初审、复核和批准购买程序:

  1、申请人应持户口、所在单位或住所地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向所在城区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呼和浩特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审批表》。外来务工人员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办法由市房产管理局制定。

  2、申请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应当在申请人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住地进行为期十天的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统一汇总报市房产管理局。

  3、市房产管理局对区政府报送的材料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在政府网站或当地报纸向社会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发给《呼和浩特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并载明准购面积。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对公示期间内的举报投诉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对本部门调查核实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4、《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有效期为二年,逾期未购的需重新申请。

3、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申请条件如下: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

  2、已婚的(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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