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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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的区别

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的区别

  1、制裁的法律依据不同

  行政处罚的依据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

  刑事处罚的适用依据只能是《刑法》,以及全国人大作出的刑法修正案。

  2、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

  行政处罚针对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

  刑事处罚针对的则是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行为。性质相同的行为,由于恶劣程度不同,造成的后果不同,就会受到不同性质的处罚。

  3、处罚种类不同

  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和**;附加刑包括罚金、******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外国人犯罪的驱逐出境。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等。

  行政处罚虽然也有针对人身的,但是只有一种,即行政拘留,而且行政拘留的上限是15天,在严厉程度上是无法与刑罚相比的。

  4、违法行为人的主观心理对承担责任的影响不同

  在刑事领域,行为人主观是故意还是过失,是积极的追求行为结果,还是放任结果的发生,或者是应该预见到结果发生但是没有预见到。

  或者是已经预见到结果的发生但轻信自己可以避免,这样的心理状态对罪与非罪,以及此罪与彼罪的确定有着决定意义。

  但是在行政处罚的过程中,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对于违法行为的确定并不是那么重要,只要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就可以认为构成了行政违法,就可以进行行政处罚。

  5、制裁机关不同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非行政机关组织。它的实施主体要比刑罚的实施主体广泛得多。

  刑事处罚只能由**决定,然后交给执行机关执行。

2、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有哪些

  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有以下情形:

  根据《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四)其他法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

3、行政处罚的程序

  行政处罚的程序分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简易程序如下: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

  2、告知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诉;

  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行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5、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一般程序如下: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会;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4、简述行政处罚的特征

  行政处罚的特征如下:

  1、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依据法定权限。

  2、行政处罚是针对有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制裁性或惩戒性。

  3、行政处罚的目的既是为了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违法者予以惩戒和教育,使其以后不再犯。

  4、行政处罚是对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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