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刑事管辖
1、刑事管辖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2、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和诉讼理论,一般将管辖划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审判管辖又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进一步划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指定管辖。
2、什么是刑事追诉时效
刑事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3、什么是刑事辩护人
刑事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33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TA」文章来源网络AI辅助,版权归原创者所有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