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公有住房有限制吗
有限制。限制如下:
1、公有房屋的买卖,买卖双方必须持有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证明文件,也即公房买卖首先必须获得国家的批准。
2、公有房屋买卖时,应当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
3、公有房屋必须经过交易审核后,方可办理所有权登记。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4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2、公有住房有产权证吗
公有住房没有产权证,公有住房有公有住房使用证,这是由产权单位发放的,证明持证人拥有合法使用权的一种权利证书,但这不是房产产权证。公有住房在原则上销售后成为了私有财产,可以自由处分,但无法办理房产证。公有住房是国有住宅,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因此,不能用公有住房使用证去办理产权证的。
但是在现实中由于很多已购公有住房是通过福利和改革受益的结果,所以在目前各地对已购公有住房的销售还有一定的限制。公有住房无法办理房产证。房产共有人不可以单独办房产证;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
3、职工购买公有住房有面积要求吗
职工购买公有住房是有面积要求的。
职工以***和标准价购买住房,享受了售房单位的补贴和优惠购房的面积越大,所得的优惠金额也就越多,这样容易使过去低租金制下的一些多占房人的从中牟利。所以,国家对购买房改优惠售房的面积加以一定的限制,如北京市规定,职工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面积标准按家庭人口计算,一般掌握在人均建筑面积19m2,特殊情况放宽到3Om2或按国家规定的有关领导和知识分子的住房标准掌握。计算购房职工家庭人口,以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家庭成员为准,单独居住的丧偶、离异,30岁以上未婚职工,购房时可按两人计算,超过标准部分一律执行市场价。
公产住房也称公有住宅、国有住宅,在国外也称公共住宅、公营住宅。它是指国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4、公有住房有卖买吗
公有住房有卖买。只不过为了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房商品化和住房建设的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规定,部分城市制定了有关条例制针对使用权房的买卖,有了一定的限制。
其中具体条例举例如下:
1、出售公有住房,应贯彻购房自愿、产权归已、维修自理的原则。
2、凡独用成套的公有住房,均可向承租的居民户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出售。但列入旧城改造规划、产权归属未定和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房屋以及市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房屋除外。向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出售新分配公有住房的数量,一般应不低于每年分配住房总量的30%。
3、公有住房出售价格,根据本市职工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分别确定。其中,向高收入职工家庭出售的公有住房实行市场价,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出售的公有住房实行***。购买***使用权房的对象,应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有住房承租人或其同住成年人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
5、天津购买公有住房有优惠吗
天津购买公有住房的优惠有:
1、“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其中,“房改***、标准价”是在房改房项目报建之时由相关管理部门确定的,并且房改房政策规定只有具备房改房购房资格的人才能购买房改房。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只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对报建审批的房改房按相关部门事先确定的房改***、标准价出售给具有房改房购买资格的购房人,才可享受此免征营业税的政策。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3、条例所称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是指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国家规定标准面积以内购买的公有住房。城镇职工享受免征契税,仅限于第一次购买的公有住房。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面积的部分,仍应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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